补助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安排。农业生产经营安排包含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安排。
(3)补助内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请求处理作废手续,享用相应补助资金。
(4)补助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作废补助额不超越农业乡村部发布的最高补助额,其他农机作废补助额原则上按不超越同类型农机置办补助额的30%测算,并考虑运送拆解本钱等要素确认。拖拉机依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依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水稻插秧机依据步进式、乘坐式的不同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400—550mm饲料粉碎机为150元,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为300元,玉米脱粒机生产率≥10t/h为700元,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kW为400元,铡草机依据生产率的不同从350到24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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